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瓮安县贵伶货物中转场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瓮安县贵伶货物中转场建设
地点:瓮安县银盏镇三星槽村民组
建设单位:瓮安县贵伶货物中转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磷矿年集运量为12万吨,煤炭集运量为6万吨。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13511914307
邮箱:505278186@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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