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观山湖区百花湖乡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观山湖区百花湖乡卫生院建设项目
地点:观山湖区百花湖乡百花湖村上街组
建设单位:观山湖区百花湖镇卫生院
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为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成后病床20张乡镇卫生院,日门诊量80人,年住院量约120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13511914307
邮箱:505278186@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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