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高峰镇卫生计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见附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峰镇卫生计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贵安新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贵州省贵安新区高峰镇杨家寨
公示期间:2020年12月29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欧阳霈璐
联系电话:18985167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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