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对草海北岸集雨区面山植被恢复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草海北岸集雨区面山植被恢复工程(二期)
拟建地点:贵州省西北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自然保护区北岸山地,
草海保护区与威宁县县城交接处,南侧为草海北岸集雨区面山植被恢复工程(一期)场址,属于国家级保护区的试验区范围内。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完成约182409.91平方米的植被恢复,种植以乔木为主的绿色植物,使该片区的植被覆盖率提升到70%以上。项目总投资7566.9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草海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伟
电话:0857-6339995
电子邮箱:807504573@qq.com
邮编:553199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六桥街道渔市路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在网页上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贵州草海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6日